外媒关注2023“欢乐春节”活动:共享中国文化盛宴的重要平台******
中新网1月31日电 (甘甜)《唐诗的回响》春节音乐会在美国纽约唱响,泰国曼谷办起了热闹非凡的庙会……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2023年“欢乐春节”活动,受到各方关注。外媒援引观点称,这一系列活动不仅架起了中外文化沟通交流的桥梁,也日益成为各国共享中国文化盛宴的重要平台。
图片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欢乐春节”活动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主办,自2001年起已连续举办22年,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越来越多的文化元素融入到“欢乐春节”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外国民众加入到庆祝中国春节的人群中。
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形式创新、内容丰富,首次面向全球征集推出“欢乐春节”兔年吉祥物,联动举办“新元贺岁古韵新春”庙会、“年货节”等活动,让全世界民众共享中国春节的喜悦气氛、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
巴基斯坦《每日时报》在《展现中国魅力,谱写巴中友谊新篇章》一文中指出,近来,巴基斯坦和中国展开了诸多文化合作交流,包括“欢乐春节”活动。报道认为,这些合作交流将进一步加强两国联系。
1月14日,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启动仪式在河南郑州举行。图为合唱《让世界充满爱》表演现场。程航摄巴基斯坦《黎明报》也对巴中两国一系列中国春节庆祝活动进行了报道。该媒体还援引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文化参赞兼巴基斯坦中国文化中心主任张和清的话称, “欢乐春节”活动近年来蓬勃发展,正日益成为中国与世界人民共享中国文化和理念的重要平台。
美国费城新闻网站6abc Action News关注到,《唐诗的回响:iSING! Suzhou和费城交响乐团中国新年音乐会》在美国唱响,来自10个国家的歌唱家们参与演绎。这些音乐体现了中国经典唐诗的悠久历史。
1月14日,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启动仪式举行,图为豫剧《春满梨园》表演现场。程航摄
阿联酋通讯社报道称,2023“欢乐春节”大巡游1月14日在迪拜世博城举行。报道援引迪拜世博城政府合作伙伴关系副总裁苏马亚·阿里的话说:“此类庆祝活动加深了我们彼此之间的联系,也鼓励我们寻求加强文化、外交和商业关系的同时,充满希望和乐观地展望未来。”
土耳其阿纳多卢通讯社报道称,从泰国、塞尔维亚、新西兰到美国,多个标志性建筑物点亮“中国红”;令人眼花缭乱的舞龙、舞狮、兔子主题红灯笼和其他装饰品,也随处可见。报道特别提到,泰国曼谷和普吉岛等多地举办了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2023年“欢乐春节”庆祝活动。泰国总理巴育也现身庆祝活动,并赞扬了泰中两国的深厚友谊。
1月14日,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启动仪式暨“欢乐春节 和合共生”音乐会举行,图为太极表演《印象太极》。 程航 摄
中国春节喜庆的氛围,还传递到了法国首都巴黎。当地举行庆祝活动迎接兔年新春,包括中国传统服饰汉服展示、中国画展、中国音乐会、供孩子们游玩的手工工坊、美食品尝等。
加拿大卡尔加里也举行了丰富多彩的表演和庆祝活动。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对此报道说,对于很多加拿大人来说,春节是一个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文化的绝佳时机。前阿尔伯塔省长诺特利还称,这期间,当地居民都走出门参加活动,他们很高兴能够借机与彼此联系和交流。(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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